一、系统介绍。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作为灭火剂,使二氧化碳浓度达到国家设计规范规定的灭火浓度,火灾自动熄灭。灭火系统是将二氧化碳气体储存在高压(15(15mpa)瓶中,成为灭火瓶组,根据防护区的需要,灭火瓶组和输送管网,通过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实现自动、手动或机械应急操作,喷洒灭火剂,灭火。
可形成单元独立系统(用一套灭火系统储存装置保护一个保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或组合分配系统(用一套灭火系统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保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一般为全淹没使用,有特殊需要时,可作为局部应用。
二、适用范围。
二氧化碳系统适用于扑灭以下火灾(GB50193-1999):
1)灭火前切断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
2)可燃液体或可熔固体火灾(如石蜡、沥青等);
3)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固体深火灾(如棉毛、织物、纸张等);
4)电气引起的上述带电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剂是气体灭火系统产品中唯一能够灭火可燃物深火的灭火剂,特别适用于以下场所:
1)图书、档案、艺术、文物等珍贵数据库;
2)变配电室、发电机房;
3)贵重仪器及重要设备;
4)发电厂煤粉仓、货仓、机械立体车库等;
5)计算机、通讯室。
以下火灾(GB50193-1999)不适用:
1)含氧化剂的化学品,如硝化纤维、火药等;
2)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三、安全警告。
1)由于二氧化碳对人体有窒息作用,应在有人工作的地方使用,以确保人员能在系统延迟(30s)喷洒时间内顺利撤离;
2)在防护区门口立即启动灭火系统或在瓶组间进行应急操作灭火时,必须确保防护区人员已撤离。
3)上述部位必须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如:
A.防护区:危险!!听到现场警铃响,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b.在防护区门口设置紧急启动按钮:危险!!!操作前确认防护区内无人;
c.瓶组间:危险!!!机械应急操作时,必须确认防护区内无人。
4)除上述安全警告外,相关安全措施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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